海南省物价局主要工作职能
1. 贯彻执行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务院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商
品、服务价格规定的贯彻实施。
2. 研究制定全省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
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3. 研究起草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地方定价目录;指导全省价格行政复议工作和依法
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价格公告制度。
4. 研究制定价格改革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市县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5. 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负责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实施收费许可证和年审
制度;治理乱收费。
6. 负责全省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
查处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
7. 制定全省价格监测目录,并组织实施监测调查、分析预测工作;负责全省价格法规的依法公布工
作和网络建设工作。
8. 负责主要工农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
9. 负责全省价格签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复核裁定的管理,审核和管理估价中介服务机
构和人员的资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服务工作。
10.指导、监督全省的价格管理工作;培训基层和企业物价人员,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
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
主办单位:海南省物价局 承办单位: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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