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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
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省海峡办
海口至海安、海口至北海航线交通管理费
琼价费字[1997]76号
省海峡办
旅客
每人每次
0.5元
省海峡办
汽车
不含南菜北运车辆
省海峡办
货车2吨以下(含2吨)、客车24座以下(不含24座)
每辆每次
2元
省海峡办
货车2.5吨以上(含2.5吨)、客车24座以上(含24座)
每辆每次
3元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交通工程(含公路、桥梁、港口以及配套设施)质量监督费
按其所监督工程总造价
2.8‰
琼计价管[2003]470号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漏缴车辆购置附加费补办费
按漏缴额
1%
[85]交财字760号
省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市县交通局(工交局)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工本费
2元
计司价格函[1995]116号,财综字[1997]170号
省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市县交通局(工交局)
初次丢失申请补发的
50元
省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市县交通局(工交局)
再次丢失申请补发的的
按该车辆应征费额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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