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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备案的要求和办理程序
办理机构: 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
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99-2号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电话: 0898-65369210
办理依据: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实行药品价格备案问题的通知》(琼计价格[2001]257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价格[2004]318号)
本省生产经营企业:
1、 企业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和批准生产文件,药品使用说明书及企业上年利润报表的复印件各一份。
2、 企业需提供价格备案要求申请书一份和填写《国产药品价格备案申报表》。
外省生产经营企业:
1、 外省市进入本省的药品需提供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现行价格文件原件(阅后退回)及复印件,2000年1月1日前下发文件价格现仍执行的,须由审批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2、 委托经营单位办理备案的要提供申报备案委托书。
企业必须如实、准确、清楚地填写备案表上的相关内容,并按备案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药品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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