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辖区内自来水价格
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用水类别 划分范围 价格(元/吨)
 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部队、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生活区 1.55
 工业用水  工业企业(制冷业、饮料业、冷冻厂除外) 1.60
 行政事业用水  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病房、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 1.60
 园林绿化、环卫 1.25
 经营服务用水  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酒吧、咖啡厅、茶坊、健身房、美容美发、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车站、码头、邮电、银行、信用社、证券业、物资、商业、供销、外贸等各类经营企业、商业网点、基建用水 2.60
 特种用水  桑拿、洗车场、制冷业、饮料业、冷冻厂等 3.75
·对经市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户实行优惠政策,即城市低保户生活用水价格仍按1.30元/吨的价格执行。
·对海口市自来水公司已接管二级供水职责的单位和小区,不得另行收取二级供水的相关费用(包括二级供水电费、二级供水设备的维修和更新费用、人工费用、蓄水池的定期清洗保洁费等)。
·取消居民用户水表保修费。居民用户水表除新安装用户一次性付费外,以后水表的正常维护、检测、更换均由供水企业负担,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其它费用。
依据:《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市价字[2006]98号
 
海口市污水处理费标准
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类别 价格(元/吨)
 居民生活用水 0.60
 其它用水 0.80
 备注:按各类别用水实际用水量的100%计收污水处理费。
·对经市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户实行优惠政策,即城市低保户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仍按0.45元/吨标准执行。
·对孤儿院、福利院、敬老院、园林绿化、消防等污水排放暂免征污水处理费。
·单位自建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系统的污水,其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的,污水处理费减半征收。排放污水的水质以环保主管部门的监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由排放污水的单位提供检测结果。
·污水处理费收费单位必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依据:《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市价字[2006]99号
 
 
三亚市自来水价格表
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
序号 用水类别 价格(元/吨)
不含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 1.35
市政绿化用水 1.20
工业用水 1.40
经营服务用水 3.10



建筑 3.70
特业
船舶
 
 
依据:三亚市物价局《关于自来水价格调整的通知》三价字[200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