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申报审批

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公示申报
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
医疗服务价格申报
电信资费备案
液化石油气价格备案
申请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收费许可证申请
价格举报
“双认定”行政许可申报
部分重要商品提价申报工作程序
 

具体办事内容:部分重要商品提价申报工作程序
办理机构: 价格处
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省政府办公大楼15楼
联系电话:0898-65333425


  一、申报时间
  凡是列入省级提价申报目录的企业拟提高商品价格时,应当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日、提价日)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省价格主管部门。
  二、申请书面报告
  (一)文字材料。概述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价要求及理由、依据。(1)企业名称及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和纳税情况。(2)申请提价的品种、规格、型号、现行价格、拟调价格、提价幅度、提价金额、提价时间等。(3)申请提价的理由和依据。
  (二)填报表格。企业应按规定填报商品提价申报表
  (三)成本变动的凭证。(1)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应提供原材料采购合同或进货发票等有关凭证复印件,如合同或发票等有关凭证较多,应提供有代表性的凭证复印件。(2)人工成本变动的,应分别提供部分职工工资调整前后工资单,以及企业提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等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3)其他费用变化较大的,应提供相应费用变化的凭证复印件。
  三、受理程序
  (一)受理。企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省价格主管部门后,在《重要商品提价申报接收登记表》上由送达人和接收人签字确认。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受理。
  (二)审查。受理后,经内容审查发现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有重大疏漏、企业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企业虚构提价理由、存在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提价的情形等情况,作出不同意企业提价的决定。受理后,经内容审查发现企业申请提价额超过成本增加额的,做出降低提价幅度的决定。
  (三)答复。省价格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签署有省价格主管部门答复意见的《提价申报表》传真至企业。对企业提价申请无异议的,企业应严格按原定的提价日期提高价格,不得提前提价。???
  (四)重新申报。企业对省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同意提价或降低提价幅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补充有关证明资料后,再次申报。
  四、其他要求
  (一)在省价格主管部门受理提价申报过程中,或企业重新申报期间,企业应维持原价,不得自行提价,不得向社会发布涨价消息。
  (二)企业应当确保提交的提价申请文字材料、表格及有关凭证真实可靠,企业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省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省价格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或请企业所在地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协助调查核实申报内容,以及对列入提价申报商品价格实行正常的监测采价时,企业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予以配合。
  (四)生产企业因配合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而降低出厂价格,并将于促销活动结束后恢复原价的,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将促销活动计划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促销活动结束后的价格等于或低于原价的,不另行申报;促销活动结束后的价格高于原价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申报。
  五、受理提价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古海明,电话:65374568 手机:13876309630
         何 斌,电话:65333425 手机:13876659697
             传真:65374568? 65333425


附表1 :提价申报表
附表2 :提价申报商品价格变动情况表

相关文件连接:海南省发改厅关于公布部分重要商品提价申报工作程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