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内涵、服务目的、操作程序、定调价理由等)。
2、如果属新增(或特需)项目,则需提供新增(或特需)项目批文。
3、由省(或市县)价格成本调查机构审核后的“价格成本监审报告”,相关项目成本调查测算表及其资料。(按琼发改价格[2008]1654号文)
4、由省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制定(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申报表》。
5、上报省卫生厅的上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该项目所在科室的所有项目工作量报表,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医用设备(含必备的附属设备) 、使用的试剂、医卫材料的进货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阅后退还),以及使用的化验试剂规格,试剂、医卫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耗用量统计表;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7、该项目如果外省已开展并收费,请提交外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8、其他相关资料。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以上资料一式2份。
相关申报程序: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价格申报审批程序
附表下载:
《制定(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申报表》
价格申报受理意见通知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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