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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非民用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分钱 |
| 作者:
老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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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1-27 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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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9年11月20日起将全国非民用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分钱。此次电价调整,我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水平每千瓦时提高3.45分钱。其中规定,“工商业及其他”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6元;适当提高基本电价,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容量电价由23元/千伏安·月提高到26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电价由33元/千瓦·月提高到38元/千瓦·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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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老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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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1-27 8: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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